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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放宽H

来源:出国劳务网 时间:2011-10-09 作者:出国劳务网 浏览量:


  据美国《侨报》报道,在美国安居乐业是许多中国留学生和商务人士的梦想,但这个“美国梦”常常会被合法身份问题的无情现实打破。近几年由于经济危机,美国政府出台了各种刺激经济发展的政策和项目,其中就包括白宫6个月前开始推行的“创业美国”项目。这一项目旨在推动创业公司发展,以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美国国土安全部和移民局8月2日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针对外籍人士在美通过自行开办公司为自己申请H-1B工作签证,以及随后为自己通过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绿卡的可行性等各种法律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美国移民局新闻发布会之后,律师所在的事务所收到了大量的咨询电话和邮件,其中有很多来自中国,询问有关申请的细节。在此,律师自己根据对相关移民法的理解,以及多年来办理H-1B申请的经验,谈谈自己的看法。

首先,8月2日的发布会并不代表新法律的出台。确切地讲,这是移民局对现有移民法的解释,旨在鼓励和吸引外国企业家从美国的法律条款中找到商机,在美国创业开公司。

其次,外国人可以通过自己开设的公司为自己申请H-1B。但是,所递交的申请材料必须要满足移民法有关H-1B的相关法律要求。而且,公司和自雇雇员之间应当存在雇佣关系。

美国雇主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或者协会。同时,美国雇主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在美国境内有雇员。2、该公司与雇员存在真正的雇佣关系,比如雇主是否有权对雇员实行监督管理,雇主是否有权力控制雇员的日常工作和工作产品,以及雇主是否有录用和开除雇员,及支付薪水的权力。3、有美国国税局批准的税号。

由此可见,雇佣关系的建立是H-1B申请必不可少的条件。美国经济衰退,就业机会少。对一些有专业知识,且有一定资金的外国人士来说,自己创业成为一个最好的选择。遗憾的是,一个人的公司很难满足移民局有关建立雇佣关系的规定。

2010年1月移民局发布的有关H-1B申请建立雇佣关系的备忘录详细规定了建立雇主雇员关系需要满足的条件。其中,雇主对雇员的“控制权利”是核心。在该备忘录中,移民局特别对咨询公司的雇员在第三方场所工作是否符合H-1B做了说明。

在8月2日的发布会上,移民局特别澄清,外国人自己开办的公司仍有可能获得H-1B工作签证。而且,移民局认可公司的创办者和H-1B申请的受益人存在着雇佣关系。例如:如果新公司有一个独立董事会,而且对公司创办人、即H-1B受益人有实际的控制权,H-1B申请中雇佣关系一条就可以被满足。同时,律师还想提醒大家,H-1B申请的法律要求从来就没有没有改变。除了建立雇佣关系,申请公司和申请人必须依然满足以下条件:

证明受益人暂时在美国担任专业职位;证明受益人可以胜任这一专业职位;这个职位必须需要至少有本科学历的人才可以胜任;LabCondition Application证明雇主在聘用雇员时的工作条件。

移民局还提到自行创业公司的人士的绿卡申请问题。在发布会上,移民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由于移民创业人士通过自己的公司给美国创造了工作机会,这些人士可以国家利益豁免或者申请劳工卡等途径申请绿卡。

总之,8月2日移民局有关鼓励在美国创业给自己解决就业的新闻发布会的主导思想是有利的。美国政府一再强调欢迎世界各地的有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人才来美国开办公司,创造就业机会,振兴美国的经济。但是,这一切都是建立在遵循有关法律条文的基础之上的。移民局有关移民、创业的说法对H-1B工作签证和绿卡申请的审理是否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还有待观察。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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